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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1月8日,《浙江省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发布。《方案》提出,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,高品质建设大花园,共同加强长三角生态环境联保共治,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生态屏障、生态廊道联合共建和环境污染联防联治,合力打造生态美丽长三角。
      《方案》明确,全力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和生态系统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,加大自然保护区、重要水源地、森林公园、重要湿地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力度,推动集生态保护、科学研究、环境教育、生态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。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,强化矿山整治,严格保护耕地、林地、湿地和海岛,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。严格管控各类开发活动。
        打造省际生态屏障。共同推动建立长江流域及海湾河口污染联防联治机制,推进长江口—杭州湾协同治理,加强海岸线生态保护和修复整治,合力打造蓝色生态屏障。加强重点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建设,联手打造跨区域湿地景观和生态湖区。开展森林生态廊道建设,实施林相改造工程。
        协同创新生态环境联保共治机制。推动共建新安江—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,探索建立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,加快完善省内流域生态补偿机制,强化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。支持丽水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,建立生态产品价值科学核算体系,培育生态产品交易市场。
      《方案》强调,开展生态保护及修复。推进重要河湖岸线贯通和生态廊道建设,整体提升水体环境质量,重点加强汾湖湿地、祥符荡湿地保护和修复,保护原生特色湿地景观,建设江南水乡湿地公园。
      (来源: 中国自然资源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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